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合行动抓老赖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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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和恶意逃避执行的嚣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9月28日上午,灵石县法院执行局与法警队集体出动,开展联合执行行动。

活动策划期间,我们对执行局的执行案件进行摸排,执行局领导召开多次会议商讨决定需要实施拘传、拘留的被执行人名单,制定了详尽的行动计划。

案情

申请人曹某、郭某、张某受雇于郭某,在郭某的工程处工作。经双方结算,郭某欠曹某元,并出具给曹某相应的欠条一支。后经曹某多次催要,郭某分三次共向曹某支付元,仍欠郭某工资元。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某工资款元。被执行人郭某欠申请人郭某元,并出具欠条一支,向申请人支付元后,仍余欠款元。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郭某欠款元。被执行人郭某欠申请人张某元,郭某向张某出具相应欠条一支,经张某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尚欠原告工资元。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某欠款元。郭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多次传唤不到庭,拒不配合执行。灵石县法院决定依法对郭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上午十点三十分,参加此次联合行动的执行法官、执行员和法警整装完毕,按照既定部署,执行干警到达郭某工作地点,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并将其带至灵石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当场履行全部执行款。经过全体执行人员的努力,此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足自身职能,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党的使命,主动听取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让强制执行措施能够重拳出击,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供稿:秦一惠

编辑:张涛丹

审核:魏少川:,。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联合行动抓老赖重拳出击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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