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一则通知,就《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截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年10月17日,公告从年11月1日起执行,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同时废止。
-END-
免责声明:
本信息采集于年9月17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本平台仅对上述信息进行采集、编辑,不对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信息会发生变化,请以官方信息为准。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邮件联系(ptnr
f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