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拟从2降至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一则通知,就《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截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年10月17日,公告从年11月1日起执行,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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