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放松
终本不终止
——灵石法院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近日,郭某向灵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了执行结案申请书,而后灵石法院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送达了结案通知书。终本不终止,灵石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继续做当事人的工作,彻底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借款不还,法院依法判决
年12月31日,王某向郭某借款万元,约定年息15%,用于经营周转。王某借款后,因故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和约定利息。郭某将王某夫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夫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某借款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年息15%计算,从年1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止)。
兼顾法理情理,让执法有温度
王某支付郭某50万元后剩余款项逾期未付,郭某于年9月4日申请灵石法院强制执行。灵石法院立案后,通知王某履行民事判决书义务,王某未履行,案件承办人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查到存款、网络资金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通过调查得知,王某因需要发放工人工资,借款后因经营遇到困难,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止,
纠纷化解始终在路上
本案符合终本条件,郭某没有异议。虽然如此,我们法院的工作仍在继续,当事人的纠纷未彻底解决,双方都没得到切实的“好处”——郭某没有收回借款和利息,王某由于限制高消费影响着其日常生活。我们的承办法官基于此种情形并没有放弃努力,继续与双方保持沟通。
“法院也了解你当下的情况比较困难,但我们要堂堂正正做人,欠债不还怎么还能挺直腰杆为人处世,怎么给自己的子女做表率,以后谁还敢和你打交道,失去诚信以后靠什么立足呢?”承办人与王某推心置腹地交流谈心。
王某诚恳地说:“我只是暂时有困难,给我点时间,这钱我会还上。”庭外,王某也和郭某多次沟通,年7月王某将借款及利息一次付清。郭某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利息。
法官来解读
专业角度谈“终本”
当你收到法院的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心中是否会有一个大大的问号?我的钱都没拿到,怎就结案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底什么意思,终结本次执行后,案件该怎么办?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具体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法律的尊严。案件终本并不是终止,终本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引导、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依法恢复执行。
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东奔西走的探查,即使执行难,我们也无所畏惧,攻坚克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希望群众能够对执行工作理性看待,正确认识。
供稿:秦一惠编辑:张涛丹审核:魏少川-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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