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各烟花爆竹经营户(临时):
现就做好灵石县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灵石范围内有意向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条件:
经营销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零售场所符合灵石县行政审批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销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要求的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将规定材料交至规定地点进行申请。
1.申请时间:年1月22日至年1月25日,截止下午6点;
2.申请地点:灵石县行政审批局(灵石县政务大厅东二层);
3.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书及销售点位置图
(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须在营业执照地址附近范围内。)
4.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单位现场填写《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现场勘查
灵石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
1.勘查时间:年1月26日;
2.符合要求的单位,当场通知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3.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可当场提出重申,我单位于年1月27、28日再次进行勘查,若再次勘查符合要求,当场通知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若仍然不符,则不予受理。若申请单位不符合要求且未当场提出重新申请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安全培训
勘查合格的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将安监部门安全培训合格证和供货单位资质及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一同交至灵石县行政审批局。
(四)领取证件
我局将电话通知各单位领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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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石县行政审批局
编辑:张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