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关于灵石县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

灵石县各烟花爆竹经营户(临时):

现就做好灵石县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灵石范围内有意向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条件:

经营销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零售场所符合灵石县行政审批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销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要求的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将规定材料交至规定地点进行申请。

1.申请时间:年1月22日至年1月25日,截止下午6点;

2.申请地点:灵石县行政审批局(灵石县政务大厅东二层);

3.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书及销售点位置图

(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须在营业执照地址附近范围内。)

4.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单位现场填写《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现场勘查

灵石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

1.勘查时间:年1月26日;

2.符合要求的单位,当场通知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3.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可当场提出重申,我单位于年1月27、28日再次进行勘查,若再次勘查符合要求,当场通知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若仍然不符,则不予受理。若申请单位不符合要求且未当场提出重新申请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安全培训

勘查合格的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将安监部门安全培训合格证和供货单位资质及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一同交至灵石县行政审批局。

(四)领取证件

我局将电话通知各单位领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五)咨询电话

来源:灵石县行政审批局

编辑: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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