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低保障标准调整了

↓↑向上滑动浏览全文↓↑

近日,记者从灵石县民政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灵石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从年1月1日起,灵石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

据了解,灵石县上一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在年1月1日,灵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元/人/月调整为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元/人/年调整到元/人/年。

此外,灵石县还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年。

县民政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与财政部门积极对接,尽快筹措拨付资金,确保提标补助资金于6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任务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许越峰)

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第二十九个税收宣传月启动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在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举行第二十九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据了解,年税收宣传月从4月1日开始,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宣传月期限将延长至50天,期间将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以促进政策的落实和服务的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将精准聚焦“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这一主题,创新宣传方式,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对外和县融媒体中心、灵石发布等官方媒体积极对接,对内组建青年突击队、党员突击队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加强指导,通过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gshizx.com/lsxxw/10209.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