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费将大幅降低

最近几天,肇庆、珠海、中山、阳江、韶关和湛江等地税务局陆续发布了关于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的征求意见稿。

仔细浏览一遍后,发现一个问题:以上各市税务局公布的征求稿内容,除了最后各地税务机关要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条文内容部分外,其他内容基本上是一字不差。

又是熟悉的味道,目测广东省各地级市税务局将要统一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了,而且在未来一两周内,广东省各地级市税务局将会陆续公布征求意见稿,同时部分地级市二手房转让税费核定征收率将要大幅下调。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公告从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二手房转让税费核定征收率将要下调的城市

笔者整理了广东省各地级市目前可查询到的关于个人转让房屋税费核定征收的相关文件,发现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清远、云浮等地级市现在公布执行的核定征收率是比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高。

以潮州市为例,个人转让一套证过两年万的住房,按现行规定核定征收要缴纳3万元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广东省各地市统一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那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少2万元,减税幅度达到66.67%,减税金额可能相当于当地一个普通打工人的几个月工资。

所以这些城市的朋友们,在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的情况,不须急着出手的,可以稍等一下,收下这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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