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去年以来,灵石县认真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保障水平新突破。

  推进低保工作“四化一备案”,稳步提升低保保障标准。“四化”是指城乡低保办理主体责任规范化、低保管理动态化、收入认定更科学化、低保工作推进信息化,从低保申请、管理、认定等方面,给予了严格的界定。为避免“关系保”、“人情保”,灵石县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若享受低保,实行备案、回避、重点排查等制度,力求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落,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侥幸想进的一个都不能成功”。在此基础上,他们建立主动救助机制,率先探索延伸社会救助发现渠道,确定专人负责“主动发现”救助工作。针对生活困难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实施“分户施保”。截至年12月,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低保金万元。城市低保标准由年的元/月/人提高到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年的元/年/人提高到元/年/人,涨幅均超过10%,共计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提标补助金49万元。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做好兜底救助。首先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全年共计缴纳保险费用37.3万元。其次就是开展大病救助业务,在合医办、大病保险报销外,民政局根据病种、住院费用清单,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去年城乡医疗救助人,救助资金.5万元。

  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针对紧急情况,县乡镇(社区)、县民政局予以先行救助,在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县城乡低保中心建立“救急难重点对象回访制度”,登记重点救助对象人员信息,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发现困难仍十分重大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了民政“兜底救助”作用。年临时救助共计人,救助资金达万元。

  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好各项补助政策。目前,灵石县共有农村五保户,其中集中供养户,集中供养率达51.3%。从年1月1日起,全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按元执行,全年共计发放资金.5万元;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全年共计发放资金.2万元。五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分散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一卡通按季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到五保户手中。

来源晋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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