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款吃喝和转移到居民小区、农家乐、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奢侈享乐、大吃大喝;
严禁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
严禁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借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或庆贺宴请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停放,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低级趣味、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灵石县纪委监委
年4月26日
来源:灵石县纪检委
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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