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灵石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战完胜推进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贫困户增收这个“牛鼻子”,强化扩充原来举措,积极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带来的持续影响。灵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在原定八条措施基础上再推出十条新措施,从产业就业、社保兜底、定向救助等方面多管齐下,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强疫期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贫困户增收有保障,确保脱贫攻坚如期交账。
企业帮扶就业一批,结合全县开展的百企联百村就业扶贫活动,吸纳一批贫困劳动力就业,拓岗就业保增收。全县对于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元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公益岗位就业一批,镇村两级新增个公益岗位,如:疫情值守、防疫消杀、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等,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每岗每年元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定向岗位就业一批,新增名护林防火员,按照每人每年元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新增名巡河员,按照每人每年元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人口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对农村特困人员、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救助全覆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人口中老弱病残,基本生活受影响的贫困人口,通过资产收益给予每人每年0元的生活补贴。
贫困户通过发展“五小”产业(小庭院、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增收脱贫的,全县新增户,按照规模给予0元到0元奖补。
对身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在享受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后,后续费用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通过县社会救助基金,统筹万元用于定向救助。
各帮扶单位设立孝善扶贫基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帮扶单位工作经费等组成。子女每年凡给父母(以户)元赡养费的,帮扶单位用孝善基金给予元的补助,孝善基金每年度补助不超过元。
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增收,县财政专项安排.25万元,定向用于后续产业发展,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脱贫攻坚期内,对投资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特别是直接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通过“以工代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来源
灵石县扶贫办
编辑
韩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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