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场地租赁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市人社促函()2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申报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元/人·年,享受期限最长为三年。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于年4月15日之前到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申报,-。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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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场地租赁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市人社促函()2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申报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元/人·年,享受期限最长为三年。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于年4月15日之前到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申报,-。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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