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1、水头禁燃区:南同浦铁路两侧,汾河以东,火车站以南,静升河以北范围内。
2、燕家垣禁燃区:汾河以西,燕家垣村范围内。
3、常青禁燃区:汾河以东,南同浦以西,静升河和汾河交汇处以南,晋阳碳素以北范围内。
4、新建街禁燃区:南同浦以东,直属幼儿园人行过街天桥以西,包括三官庙,沙峪村,东滩和李家沟两个村南王中铁路专用线以南范围。
5、城东禁燃区:直属幼儿园人行过街天桥以东,北王中桥以西,包括南王中村口至公交公司,水峪村村口至村委会;曹家源村口至景昌家园;延安阳光小区;北王中和上村两个村永吉大道以西米范围内。
(一)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Ⅰ类管控燃料。
(二)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Ⅰ类管控燃料的设备。
(三)禁燃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单位已建成的使用Ⅰ类管控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改用集中供热、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禁燃区内居民已建成的使用Ⅰ类管控燃料的各类民用设备应逐步拆除,改用集中供热、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暂时不能拆除的,应使用Ⅰ类管控燃料以外的燃料,原有Ⅰ类管控燃料立即清理。
Ⅰ类管控燃料是指:
(一)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的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焦炭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5%;兰炭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