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保障诉讼服务工作安全有序,结合我院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凡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自觉遵守来诉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一)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自觉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聚集。
(二)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
(三)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医疗机构诊断。
(四)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中心实行错峰办理、流量控制。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请根据导诉人员的指引,在规定的窗口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严禁滞留。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倡导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山西移动微法院、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