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太和县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

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部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接种,需要开具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现将太和县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定点医疗机构通告如下: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有哪些?

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二、接种禁忌证明去哪儿开?

三、办理接种禁忌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或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太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8月22日

新媒体编辑:卢昱君责编:王东审核:刘冰监制:张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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