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收缴取暖费的

尊敬的热用户:

大家好!——年度冬季采暖期即将来临,为更好地做好今冬供暖工作,方便广大用户缴费,即日起开始收取暖费,请您将本年度取暖费(如有欠费则连同欠费)到您所在的供热区域换热站收费处缴纳。

缴费须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按灵石县物价局灵价字19号文件,居民按使用面积3.60元/月·㎡,办公团体和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5.50元/月·㎡和6元/月·㎡收取。收费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收费标准。

二、网上缴费:

为方便居民缴费,我单位已开通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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