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特别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本着便民、利民、爱民、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特别告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法定假期延长至年2月2日(星期日)。我院于1月31日至2月2日确定的开庭、调解、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取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您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办理。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群众如需咨询或者查询案件进展、联系承办法官等,请优先通过热线、办公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如果您确须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四、如果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案件执行等活动,我院将开展线上查控,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六、如有新的提示,我院将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发布,请随时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gshizx.com/lsxxw/10061.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