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预检)阶段
年3月30日——年4月2日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02
受理阶段
年4月6日——年4月30日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我们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佩戴好口罩,按照街镇、居委会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要求,尽量分散前往。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沪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日期
咨询期
年3月30日至年4月2日
受理期
年4月6日至年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周一至周五)
洪泉居民区居民集中咨询时间为3月31日下午
灵石路号室
咨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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